什么是股票全面指定交易?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这一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也就是说,投资者如需买卖沪A股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后才可进行股票买卖。
事实上,早在199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已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记名证券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记名证券仍像原来一样可“通买通卖”。但不管办理指定交易与否,投资者的记名证券仍由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进行托管。
需要指出的是,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后,投资者账户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才能进行证券买卖;
第二,投资者记名证券由原来的中央集中托管变成由指定券商和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投资者指定的券商也要控制每个指定账户证券的卖空;
第四,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将使,上海证券市场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上海证券市场场外无形席位报盘交易在全国的深入推广,以及“指定交易+电话委托”新模式的日渐普及,已给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作为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最大受益者的投资人,其办理相应手续后,不但可以通过场外电话报盘系统在任何一地向其指定交易所属券商发出委托买卖指令,弥补原先办理指定交易后易地交易灵活性不强的弱点,而且可以充分享受由指定券商提供的诸如红利代领、代理配股、资讯传递等一系列服务内容,真正体会到投资上海证券市场带来的诸多便利。
为什么要实施全面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记名证券基础上的“通买通卖”交易制度。这就是说,每个投资者首先必须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通过该账户完成记名证券的交易和托管行为,并可使用该账户在任何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商)下属证券营业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买卖,即所谓的“通买通卖”。这一交易制度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在国内任何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实践证明,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一方式确实对推动市场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目前上海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参与者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通买通卖”交易方式也出现了投资者的证券容易被盗卖的现象,引发了不少此类的诉讼案件。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4年开始设计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而办理指定交易后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仍可以“通买通卖”。
尽管事实证明,在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身上至今未发生一起证券被盗卖案件,同时己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是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因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以前,只有10%左右的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仍有大部分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这也使得投资者证券被盗卖案件仍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现行“通买通卖”交易制度的继续存在也严重阻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市场、服务市场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股票等记名证券的委托买卖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推行全而指定交易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是它有效地确保投资者证券与资金安全,防止盗卖行为的发生,便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其次,推行全面指定交易有利于完善和改进现行交易和托管体系,为市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从长远来看,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推行还将为减轻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的压力,提高其运行速度,为避免交易高峰期的“瓶颈”制约创造条件。
作为券商,通过向投资者提供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带来的各项配套服务,同样可以吸引一大批长期而稳定的客户,有助于形成同业之间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环境,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和利益。
如何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投资者可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与券商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通过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进行申报,申报后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当天收盘后,上交所将有关数据传至营业部,投资者第二天即可在指定券商处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全面指定交易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
1、能有效地防止自己的证券被盗卖,并由指定券商最大限度地保证其证券交易的安全。
2、可以及时得到各类查询服务(开户资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编号、席位号、成交数量、余额、成交时间、价格等)。
3、可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的领取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帐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帐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服务。
4、投资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配股余额情况,也可要求券商提供相关服务。
一、上证所通知要求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全面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到一些投资者来电,反映极个别的会员单位所属证券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而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损害了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此类极个别现象已引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高度重视,并对个别违反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会员和营业部提出了警告。同时,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好对投资者的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如果存在投资者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还要求各证券公司等会员单位对所属营业部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依照《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会员予以处罚。
二、如何变更全面指定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变更指定交易时,投资者须到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经证券营业部审核批准后,由证券营业部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其申报代码为“799998”,买卖方向为“买入”,价格为“1”。撤销指定交易的申报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确认,指定交易的撤销即刻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当日闭市后通过成交数据传输系统将已被确认撤销的指定交易信息传送至相关证券营业部。
办理变更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其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办妥后,必须另行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其重新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与新办全面指定交易的方法相同。变更后新办的指定交易一旦生效,投资者即可在新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证券买卖,上述整个过程均即时完成。对于当日新办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持有的证券由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控制卖空,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可允许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卖出证券,从而解决了即时转指定的问题。